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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经验] 2019年,电商的财管红利:10万营收起征增值税;100-300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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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15:03: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前一篇文章《老板,别掩耳盗铃了!电商法,就是电商卖家的最后一道枷锁!》讲到电商法对中小卖家的影响,此篇文章就2019.1.9发布的普惠性减税措施,浅析一番电商怎么运用这一波财政红利。

2019年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自2019年1月1日执行,为期3年。对电商卖家来讲,当着重关注以下两条:

1、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解 读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根据财税〔2019〕13号通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增值税起征点

在此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月度营收3万以下,季度申报;现在起征点提高到月度营收10万以下。

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度营收低于10万,将不缴纳增值税!

而电商法的实施,明确个人卖家也是需要办理工商执照。那么此政策就留下一个算是宽阔的缓冲地带。



三、所得税优惠

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条什么意思呢?即营收-成本-费用之后,如果不超过100万,那么就是按照其25%的金额缴纳所得税;如果在100万-300万间,那么按照其50%的金额缴纳所得税。比如A公司扣减完成本费用之后,税前利润是90万,那么所得税计算基础就是90万*25%=22.5万;如果税前利润是200万,那么所得税计算基础就是200万*50%=100万。





运 用

1、增值税起征点变化的运用:分拆营收

既然是针对小微企业以及个体户,那么从传统电商角度讲,更可能的店铺模式就是阿里巴巴店铺、淘宝店家、京东个人店之类。

那能不能分拆?比如讲采取一店一公司、两店一公司等模式,尽可能把单一公司月度营收降低到10万以内?如果不能分拆,而月度营收又超线不多,那么能不能店铺分流,扶持新店?再有如果是阿里巴巴店铺,能否将以前老客户引导至新开公司,进行线下交易?



2、所得税优惠的运用:分拆团队

天猫卖家用上述的分拆营收,一般来讲效果不大。那么试试分拆团队呢?比如讲分拆运营团队,分拆摄影美工,分拆仓储等等,将原来一体化公司化整为零,尽可能通过分拆营收、增加成本费用等方式,将主体公司税前利润做低。这中间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关联方。即在化整为零时候,能不用关联方注册公司就不用;避免不了用关联方,也必须按照市场交易行情签订公司间正规商务合同。



这里单独说一下电商培训行业。比如讲培训团队之前是注册一家公司,流动招收学员培训。可这个行业属于知识变现,意味成本费用相对较少。那么现在是否可以多注册几家公司?一个月三次培训,每次培训收款用不同的公司。这样分拆营收后,不仅最大化的利用增值税起征点提高的红利,也可在中途计算年度税前利润,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前一篇文章讲到,电商法颁布实施,是给电商上的最后一道枷锁。这道枷锁不会因为现在你看不见,就否认它的存在。此篇文章之所谓是财政红利,就是讲怎么样将这道枷锁,在合法的途径下,不让其套上颈脖。要知道注册公司易,注销公司难。与其注销时候八面求助打通关节,不如一开始就走在阳光大道。
更多电商信息,请关注公众号:独孤一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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